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风险揭示书
发布时间:2024-10-21
 与普通的证券交易相比,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证券出借交易除像普通证券交易一样,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外,还存在信用风险和权益补偿风险等特有风险,您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二)您应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参与证券出

  与普通的证券交易相比,转融通证券出借交易有其特有的风险,为了使您更好地了解相关风险,本公司特向您进行如下风险揭示,请认真阅读并签署。

  (一)证券出借交易除像普通证券交易一样,可能存在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政策风险、技术风险等风险外,还存在信用风险和权益补偿风险等特有风险,您应根据自身的财务状况、实际需求、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内部制度等,谨慎参与。

  (二)您应评估自身是否具备参与证券出借交易的合法主体资格,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则等禁止或限制从事证券交易的情形;您应仔细审查身份证明文件及其他相关申请材料,确保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否则, 您可能被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并因此产生损失。

  (三)您在从事证券出借交易前,须了解本公司是否具有开展转融通业务及代券出借交易的业务资格及是否已开通相应交易权限。

  (四)若您是战略投资者,需注意在承诺的持有期限内,不得通过与转融券借入人、与其他主体合谋等方式,锁定配售股票收益、实施利益输送或者谋取其他不当利益。

  (一)通过非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金融公司每一交易日开市前通过交易所公布的费率,是证券金融公司对当日有借入意向的标的证券向市场发出的报价,您申报证券出借即视为您同意并接受证券金融公司的报价。

  (二)通过约定申报方式参与证券出借的,证券交易所对申报进行实时撮合成交,已成交的申报无法撤销。

  (三)除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一致提前了结外,您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从而可能影响您的证券使用。

  (四)证券出借期间,如果发生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或者终止上市等情况,您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者延迟了结等风险。

  (六)证券出借期限因归还日为非交易日、标的证券全天停牌或者停牌至收市而顺延超过 30 个自然日的,证券金融公司自第 31 个自然日起将不再对您支付借券费用。

  (七)涉及展期的各项事宜,由您与证券金融公司自行协商处理,您应当注意展期可能带来的风险。

  (八)您出借的证券,可能存在到期不能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风险。当证券金融公司发生前述违约情形时,您需自行与证券金融公司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您可自行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您参与证券出借并不意味您委托本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追偿,您也无权直接向本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等单位主张归还证券、支付相应权益补偿或借券费用。

  (九)您在参与证券出借之前,应该详细了解证券金融公司的经营状况及可能产生的业务风险,证券金融公司是以自身信用向您借入证券,并不向您提供任何抵押品。

  (十)您应当妥善保管账户卡、身份证件和交易密码等资料,如其将账户、身份证件、交易密码等遗失或者给他人使用的,应当承担由此带来的风险。

  (十一)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您已达成的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您经济损失。

  (十二)本公司被取消业务资格或破产清算等风险。如果本公司被证券监管机构或者证券金融公司取消业务资格、停业整顿、责令关闭、撤销或被人民法院宣告进入破产程序或解散,您可能有资产损失的风险。

  (十三)被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的风险。如您严重违反证券金融公司业务规则或业务合同,如提供不实或伪造材料、出借证券存在瑕疵等,您将有被取消证券出借人资格并可能因此带来损失的风险。

  (十四)政策风险。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交易所规则的变化、修改等原因,可能会对您的存续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甚至造成经济损失。

  (十五)通知送达的风险。您从事证券出借交易期间,本公司将以约定的方式向您发送通知。以交易系统通知的,交易系统发出通知之时起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以电子邮件通知的,邮件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以手机短信通知的,手机短信发出后视为已经送达;以电话方式通知的,以通话完毕之时视为已经送达;以EMS邮寄通知的,自签收时视为已经送达,若无法签收,自EMS邮件寄出之时起48小时后即视为该通知已经送达,寄出时间以EMS寄件单邮戳为准。您若未及时收到有关通知,并由此影响您的交易的,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您自行承担。

  (十六)未更新联系方式的风险。您未及时变更预留在本公司的有效联系方式,导致本公司无法通知您相关信息,可能影响您的交易进行,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您自行承担。

  (十七)您的账户被限制的风险。若您违约,本公司有权自违约之日起限制您在公司开立的账户的资产转出,您需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十八)不可抗力风险。证券出借交易期间,如果因出现火灾、地震、 瘟疫、社会动乱等不能预见、避免或克服等不可抗力情形,导致您和本公司不能及时或完全履行证券出借委托代理协议的,免除双方相应责任,可能会给您造成经济损失。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证券出借的所有风险。您在参与交易前,应当认真阅读、掌握证券出借的业务规则,并做好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确定自身有足够的风险承受能力,避免因参与证券出借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