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红利汇聚混合A (019334):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发布时间:2024-05-30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A (019334):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 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 解决方案,如持续运作、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及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详见《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基金的投资”。

  本基金在有效控制组合风险并保持良好流动性的前提下,通过专业化行业深度研究分 析,精选持续分红能力强且估值相对合理的优质上市公司,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 稳定增值。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主要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 (包括主板、创业板及其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股票)、存托凭证、内地与香港 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投资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 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 构债、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 许投资的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 期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 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本基金可参与融资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为基金资产的 60%-95% (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比例不超过本基金股票资产的50%),其中投资于本基金界定的 红利主题股票、存托凭证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 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基金 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 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股指期货、国债期货的投资比例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本基金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对权益、固定收益类等不同类别的资产进行大类资产配置。 本基金严格遵循从基本面出发的原则,综合评估公司的核心竞争力,精选投资品种, 并严控个股风险。 1、资产配置策略 2、股票投资策略 (1)A股投资策略 (2)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所投资香港市场股票标的除适用上述股票投资策略外,还需关注: 1)香港股票市场制度与中国内地股票市场存在的差异对股票投资价值的影响,比如行 业分布、交易制度、市场流动性、投资者结构、市场波动性、涨跌停限制、估值与盈 利回报等方面; 2)人民币与港币之间的汇兑比率变化情况。 3、债券投资策略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6、可交换债券投资策略 7、股指期货的交易策略 8、国债期货交易策略 9、融资买入股票策略 10、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中证红利指数收益率×70%+中证港股通高股息投资指数收益率×10%+中证综合债券 指数收益率×20%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但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若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则需承担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 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截至本文件编制日,本基金尚未披露年度报告。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 的证券、期货交易费用,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因投资港股通 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 列支的其他费用。

  注:(1)本基金交易证券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2)审计费用、信息披露费为基金整体承担费用,非单个份额类别费用,且年金额为预估值,最终实际金额以基金定期报告披露为准。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1)政策风险;(2)经济周期风险;(3)利率风险;(4)购买力风险;(5)国际竞争风险;(6)上市公司经营风险

  本基金参与股指期货与国债期货交易。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具备自身特有的风险点。参与期货交易所面临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人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期货交易中最主要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限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维持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7.本基金法律文件风险收益特征表述与销售机构基金风险评价可能不一致的风险 本基金法律文件投资章节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23年8月17日证监许可【2023】1810号文予以注册。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或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客服电线. 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大成红利汇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