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坛股份: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2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仙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仙坛股份”)于2024年4月2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投资低风险、高流动性的理财产品,为公司与股东创造更大的收益。

  投资品种为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自有资金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上述额度内的资金在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可滚动使用。

  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用于上述理财产品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选择适当时机,阶段性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好的低风险理财品种,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该授权期限内,若公司在投资目的、投资品种、投资期限、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施方式等方面均符合本公告内容,则公司将不再单独披露购买具体理财产品的公告(当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除外)。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具体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由公司财务负责人进行审核、审批。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属内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日常监督,并根据审慎性原则,不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5、公司董事会负责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1、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闲置自有资金适度进行低风险的现金管理业务,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2、通过进行适度的资金理财,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授权期限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充分保障日常资金运营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进一步加强公司现金管理能力,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公司于2023年4月22日、2023年5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为充分发挥闲置自有资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了解公司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情况,现将截至本次董事会召开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披露如下:

  受托人名称 是否关联交易 产品类型 委托理财金额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本期实际收回本金金额 预计收益 报告期实际损益金额